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P2P滚雪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批准逮捕的三名人员的具体身份,以及他们可能涉及的罪行、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过程。作为一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案件概述:首先,需要了解这起P2P滚雪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涉案平台的名称、运营模式、涉及金额和受害者人数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理解为何该案件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并导致相关人员被捕。
2.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对于这三名被捕人员,我们需要明确他们是公司高管、业务员还是其他角色,以及他们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的具体职责。
3. 批准逮捕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捕的三人是否满足这一条件,以及他们的行为如何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关键点。
4. 法律依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后续程序:被捕后,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结果将基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总结:由于没有具体的案例细节,无法提供被捕人员的确切身份。但一般来说,此类案件的被捕人员可能是涉嫌组织、策划、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关键人物。他们可能会面临《刑法》第176条规定的相应刑事责任。案件的后续进展将遵循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