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在北京P2P平台从事业务工作的员工,如果该平台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员工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用户主要关注的是业务员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是否区分主犯与从犯、是否有自首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一、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量刑标准
业务员的量刑将基于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的作用、犯罪金额、主观恶性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若能证明业务员仅按照上级指示行事,可能被视为从犯,量刑会相对较轻。如为主犯,则可能承担更重的责任。
三、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自首与减轻处罚
如果业务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减刑幅度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决定(参考《刑法》第六十七条)。
五、其他法定减轻情节
除了自首外,还有可能存在的减轻情节包括: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总结:
北京P2P平台的业务员如被认定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金额等因素确定,可能存在主犯和从犯的区分。自首、退赃、赔偿损失等行为可能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业务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