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用户想要知道在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非吸”案件)中,如果已经经过了一审判决,是否还可能在此之后追加抓捕其他涉案人员。用户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追诉时效、新证据出现、共同犯罪的认定、法律责任划分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处理的方式。
1. 追诉时效与新增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在案发后根据不同刑罚有不同的时间限制。然而,在非吸案件中,如果在一审判決后发现有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新的犯罪事实,即使已过原追诉时效,也可以对新发现的嫌疑人进行追诉。
2. 新证据与案件扩展:若在一审判决后发现了涉及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共犯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依法追诉。”此时可以启动补充侦查或者重新侦查,并可能因此追捕新的涉案人员。
3. 共同犯罪的认定:在非吸案件中,如果在一审过程中未充分查明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责任,那么即便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只要存在其他共同犯罪人尚未被追究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依然可以在后续阶段对其展开调查并实施抓捕。
4. 法律责任划分调整:在一审判决后,如果通过上诉、再审或其他途径发现原判决对责任人定罪量刑有误,可能导致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发生变化,也可能引发对新涉案人员的抓捕。
5. 司法实践与政策导向:在实际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如果在一审判决后仍然发现有漏网之鱼或者相关线索指向其他涉案人员,也完全有可能继续开展抓捕行动。
综上所述,在非吸案件的一审判决后,若存在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新证据、遗漏罪行或共同犯罪人等情况,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实存在继续抓捕其他涉案人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