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吸案件中,业务员是否需要退回其获得的提成。这个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相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职务侵占罪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提成,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业务员只是作为员工执行公司的安排,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他可能是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追赃挽损即使业务员被认定无罪或仅是过失犯罪,法院也可能在刑事判决中要求其退赔所得提成,作为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部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行政责任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金融活动中获取利益。如有违反,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
5. 行业自律与合同效力如业务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条款规定,因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业务员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提成。
总结对于非吸案件中的业务员是否需要退回提成,主要取决于业务员的主观认知、具体行为及其在公司中的角色。若明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参与并获利,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或共同犯罪,需要退还提成。如果是在不知情情况下参与,可能面临追赃挽损的责任。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业务员也可能需要返还非法所得。建议业务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