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中,普通业务员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法律责任。用户关注的重点可能是业务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 职责范围与知情程度首先,业务员的责任取决于他们对平台非法行为的了解程度。如果业务员不知情或者无法合理预见到公司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192条的规定,他们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他们明知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仍积极参与,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2. 参与度与作用业务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角色也会影响其责任。如果只是执行上级命令,未直接参与决策或策划,通常会被认为是从犯,刑罚相对较轻。但若在吸收资金、扩大投资者规模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可能会被视为主犯。
3. 获利情况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也是判断责任的一个因素。如因参与非法活动获取了较大利益,可能会被认为是犯罪所得,需予以追缴。
4. 自首与配合调查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积极自首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业务员,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5. 法律规定《刑法》第176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P2P平台普通业务员的责任取决于他们的知情程度、参与度、获利情况以及对待法律的态度。即使作为普通员工,如果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参与,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同时,积极配合调查和主动自首会成为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具体量刑则需由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