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涉及分公司法人这一特定角色的量刑情况。他可能关心的因素包括:是否有可能减轻处罚、法人的具体职责、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等。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责任程度与职务分公司法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将直接影响量刑。如果能证明法人对非法活动不知情或无法阻止,可能会减轻刑事责任。然而,如果法人积极参与或主导了非法活动,量刑将会更重。
3. 分公司与总公司关系如果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意或默许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法人的责任可能会因上级指示而减轻。但无论如何,分公司法人仍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 自首、立功等情节若分公司法人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其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可能构成立功,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退赃、赔偿损失如法人积极退还所吸收的资金,或者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因素,可能酌情从轻处罚。
总结:对于非吸一千万的分公司法人,其量刑会综合考虑吸收金额、个人责任、上下级关系、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多个因素。具体的刑期需要由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具体事实来确定。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