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对“非吸”案件中公司分公司的法律责任以及拘留措施的理解。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1) 什么是“非吸”,其法律定义是什么?2) 分公司是否有独立的刑事责任?3) 拘留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4) 法律依据是什么?5) 这五个人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分公司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刑事责任,但总公司需对其行为负责。
三、拘留条件与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
2. 《公司法》第十四条: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的规定。
3.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关于拘留的适用条件。
五、可能的后果
这五个人如果被证实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具体判决将取决于他们的角色、涉及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同时,由于他们是分公司员工,实际的刑责可能由总公司的法律责任来体现。
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即使是在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也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关键在于确定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最终的法律责任会由法律进行裁决,可能的结果包括刑事处罚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