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人手机是否可以交给其家属的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综合分析。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针对此问题的五个关键方面的详细分析:
### 1. **侦查阶段的物证保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在非吸案件中,被告人的手机可能包含大量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如交易记录、通讯内容等,因此通常会被视为重要物证予以扣押。
### 2. **证据保全与保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保持其原状。同时,考虑到案件侦查的需要及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泄露或转移扣押物品,特别是含有敏感信息的电子设备,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销毁。
### 3. **辩护权与知情权**
虽然直接将手机交给家属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电子数据等证据。这意味着,通过合法途径,被告人家属可以通过辩护律师间接了解手机内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 4. **审判阶段的证据使用**
进入审判阶段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手机中的电子证据,经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庭可接受的形式后,也将作为证据使用。此时,如果手机内的信息对被告人有利,辩护律师可依法申请法庭调取并作为辩护证据。
### 5. **结案后的处理**
一旦案件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发还给物品持有人。这意味着,如果手机不再作为保留的证据或者案件已经最终判决,且没有其他法律上的限制,理论上可以发还给被告人或其指定的家属。但具体操作还需遵循法院或公安机关的相关程序和决定。
**总结:**
在非吸案件中,被告人的手机作为重要的物证,在侦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一般不会直接交予家属。家属若需获取手机内的相关信息,应通过委托的辩护律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待案件结案且无法律障碍时,手机才有可能按照法定程序归还。整个过程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