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内容是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放贷业务员的责任归属问题。用户主要关注的是业务员在平台运营中的角色、他们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1. 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首先,需要明确业务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根据《刑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业务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职务行为,但个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共同犯罪与主从犯划分依据《刑法》第25条,如果业务员明知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然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此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来判断为主犯还是从犯,这将影响最终的刑罚轻重。
3. 知情程度与责任认定关键在于业务员对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了解程度。若能证明其不知情或者对此有质疑并已尽力避免,可能会减轻其责任。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经营范围的业务员,通常会被推定为知情。
4. 实际参与程度与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之一是诈骗数额。业务员实际参与吸收的资金数额越大,其法律责任越重。同时,如若业务员从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也可能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
5. 自首、立功与量刑如果业务员主动投案自首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也可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总结:
在P2P非吸案中,放贷业务员的责任取决于他们的职务行为性质、对违法行为的知情程度、实际参与程度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业务员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指控。具体法律责任的判定,还需结合具体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