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在询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通常简称为“非吸案”)中的非刑事处罚部分是如何判决的。用户可能关心的是罚款、缓刑、社区服务或者其他非监禁性的法律责任。为了提供准确的信息,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这些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 社区矫正对于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让被告人在社区接受管理和教育,而不是实际入狱。
4. 追缴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表明,除了刑事责任外,被告人还可能需要归还非法所得。
5. 禁止令在一些情况下,法院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被判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如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的业务活动(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
总结:北京二中院在处理非吸案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作出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缓刑、社区矫正、追缴违法所得和禁止令等在内的判决。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判决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