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在“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贷款端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希望了解这种情况下,该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可能的责任范围和法律依据。
1. 直接责任如果贷款端负责人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比如制定并实施了吸引公众存款的计划,或者明知是非法行为但仍然执行,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管理责任即使贷款端负责人没有直接参与非法活动,但如果他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非法行为,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他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3. 民事赔偿责任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投资者损失,贷款端负责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一百八十六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刑事责任延伸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存在欺诈成分,贷款端负责人可能涉嫌诈骗罪。
5. 刑事责任共犯如果贷款端负责人与其他人共同策划或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他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他将与主犯一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在非吸案件中,贷款端负责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和对非法活动的知情程度。如果直接参与或管理不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能存在诈骗罪和共犯的情况,这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