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逮捕与起诉阶段,以及对于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可能面临的后续司法流程。用户关注的重点在于,如果业务员在逮捕阶段未被批准,是否还会继续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1. 逮捕与审查批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嫌疑人。
2. 变更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警方可能会转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于不需要逮捕但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可以采取这些措施。
3. 检察院起诉:即使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检察院仍然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不需要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法院审判:一旦检察院决定起诉,该案件将被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法律援助:在整个过程中,嫌疑人都有权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或聘请律师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综上所述,尽管非吸业务员在逮捕阶段未被批准,案件仍有可能继续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这取决于警方是否改变强制措施,检察院是否决定起诉,以及法院是否最终接受并审理此案。在整个过程中,嫌疑人享有法定权利,包括获得公正的审判和有效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