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非吸案件中的资金认定上,特别是涉及业务员亲属的资金是否应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总额。他可能关心的是亲属是否应该为业务员的行为承担责任,以及这将如何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1. 定义: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非吸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里的“公众”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业务员行为与责任:如果业务员亲属明知该业务员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并提供帮助或参与其中,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共犯。《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如果亲属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所知晓并有所作为,他们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 资金性质判断:业务员亲属所涉款项的性质是关键。如果这些钱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获取的,或者业务员亲属知道这是非法所得而进行使用、转移等,那么这些款项应当被视为非法所得,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总额中。
4. 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亲属没有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他们接受了来自业务员的非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5. 法律程序: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判定亲属是否知情,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通常,警方会对相关账户进行调查,以确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此外,证人证词、银行记录、交易凭证等也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总结:业务员亲属的钱是否算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部分,取决于他们是否知情并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及这些资金的性质。如果他们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民事赔偿责任仍可能存在。最终的决定将基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