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离职业务员是否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关注的重点可能包括:业务员的责任程度、知情情况、参与度、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基础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离职业务员在任职期间参与了该犯罪行为,即使已经离职,也可能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主观明知与参与程度
业务员是否知道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的至关重要。若能证明其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不知情,且未直接参与或协助实施该行为,则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业务员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仍积极参与,将被视为共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区分业务员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还是个人行为也会影响法律责任。如果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要是基于其职务要求,那么可能会视作单位犯罪的一部分,此时应由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但如果完全是个人行为,业务员则需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四、刑事责任
如前所述,如果离职业务员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五、民事责任
对于受害者而言,如果他们能够证明离职业务员在任职期间有过错,例如误导消费者投资,可能存在欺诈等行为,业务员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依据《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部分,即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
离职业务员是否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中犯法,取决于其在任职期间是否知晓并参与了犯罪行为,以及其行为性质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有可能需要承担。具体判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