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在“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逮捕程序上,尤其是何时会被提请逮捕。用户可能关心的是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侦查机关的操作流程以及影响逮捕决定的各种因素。以下是从资深律师的角度,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详尽解析:
1. 《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 提请逮捕阶段: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这通常发生在初步调查结束后,确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检察院审查:接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签发逮捕令;如果不满足条件,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5. 防止超期羁押:若超过上述期限未得到批准逮捕,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结:非吸案件的逮捕时间点取决于侦查进度和证据收集情况,但必须遵循法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