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非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工法律责任的关注。他可能想知道,如果一个业务员在P2P平台上管理了高达130万元的非吸储业务,他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以及这些后果的具体依据是什么。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分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共同犯罪如果业务员明知该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仍积极参与并管理130万元的业务,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都是共同犯罪。”业务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3. 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指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130万元的业务额可能被视为“数额巨大”。
4. 自首与立功如业务员主动投案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立功表现的认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5. 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总结:作为P2P平台的业务员,如果参与管理的非吸储业务达到130万元,可能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具体的刑期将基于业务员的主观认知、参与程度以及是否具有自首或立功行为来判断。此外,其违法所得也将会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