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非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运营模式、使用员工卡给投资人返利的行为是否合法、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他关注的是这种操作是否违反了金融法规,会对公司和员工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如果非吸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3. 合同诈骗罪若公司明知自身行为违法,仍故意欺诈投资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员工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员工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仍然参与并提供帮助,可能被视为共犯,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5. 民事责任投资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若公司违反规定,投资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总结:非吸收公司使用员工卡给投资人返利的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不仅可能导致公司受到刑事处罚,也可能使涉事员工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款并索赔损失。因此,此类操作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建议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