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的刑事案件中,从犯是否需要承担退赔损失的问题,是一个与法律责任、财产追缴以及被害人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的问题。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的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
### 1. **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区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包括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及处罚原则。而退赔损失更多地关联于对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2.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从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7条)。虽然从犯可能受到较主犯为轻的刑事处罚,但在财产追缴和退赔方面,仍需根据其实际参与程度和非法所得情况承担责任。
### 3. **退赔损失的法律依据**
虽然《刑法》本身未直接规定从犯的退赔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失效,相关内容现见于《刑诉法解释》第142条至144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其后续条款也规定了追缴、责令退赔程序,旨在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4. **从犯退赔的具体考量因素**
在确定从犯是否需要承担退赔损失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获益情况;(2)其个人财产状况,确保退赔不会导致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3)被害人损失的实际情况。实践中,从犯通常根据其责任大小和经济能力,按比例承担退赔责任。
### 5. **财产追缴与退赔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意味着,无论主犯还是从犯,只要有非法所得且被害人的损失尚未得到完全弥补,都可能被要求退赔。
**总结:**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非吸案件中的从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实际获益情况,确实可能需要承担退赔损失的责任。这一责任的确定和执行,既要遵循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则,也要考虑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同时兼顾从犯的实际经济状况,确保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