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希望了解的是,在P2P平台运营过程中,如果该平台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等问题,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参与或知情的非执行层员工,如何在法律上认定他们的主观故意。他们是否需要为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哪些因素。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自身法律责任的界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 职务与职责首先,法院会考虑员工的职位及职责范围。如果一个员工只是从事日常行政工作,没有决策权,且无证据表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存在非法行为,那么他/她很难被认定有主观故意。
2. 知情程度根据《刑法》第192条,构成集资诈骗罪需要“明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为之。若员工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或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主观故意难以成立。
3. 参与程度员工在非法活动中的作用也是关键。如果员工仅是在上级指示下执行具体事务,没有积极参与策划或推广非法活动,这将有助于减轻其责任。
4. 获利情况如果员工因参与非法活动获得了异常高额的报酬,这可能被视为明知故犯的迹象,增加主观故意的可能性。
5. 合规意识员工是否遵守了行业法规和内部合规程序,是否有过举报或质疑可疑行为,这些都会影响对其主观故意的判断。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对于非执行层的P2P员工,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主要依赖于其职务、参与程度、知情状况、获利情况以及合规意识等多方面的考量。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明知公司行为违法并从中受益,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具体情况需由法官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