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P2P平台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业务员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用户希望了解业务员在此情况下的角色定位、可能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条款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针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1. 角色与职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业务员作为平台运营的一部分,如果他们直接参与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比如推广、销售理财产品,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犯罪行为的参与者。
2. 法律责任:业务员的责任取决于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业务员只是执行上级命令,没有意识到或应当知道这是非法行为,可能仅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明知故犯,或者在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面临刑事责任。具体可参考《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 刑事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涉及人数、造成的损失等情节,应当综合考虑,依法作出裁判。这意味着业务员的刑责将基于其吸收资金的数量、影响的人数等因素来判定。
4. 自我保护措施:业务员应确保自己对所从事工作的合法性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参与任何可能违法的活动。如果发现公司行为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咨询。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主动投案自首者可以从宽处理。
5. 法律依据原文: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P2P平台业务员在平台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其法律责任取决于他们的角色、行为及对违法行为的认知程度。业务员需要保持警惕,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如有必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