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 对于已经判决的非吸案件,受害者是否还可以对涉及的业务员提起民事诉讼;2) 关注的重点可能是能否获得额外赔偿以及业务员个人的责任认定。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法律责任划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业务员而言,如果其明知该活动是非法的,仍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具体责任由法院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来判断。
2) 民事诉讼权利虽然刑事判决已作出,但这并不妨碍受害人对业务员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受害者有权要求业务员承担因其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3) 连带责任与追偿权如果业务员被认定为共犯,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者有权要求业务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一般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受害者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免丧失胜诉权。
5)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业务员的行为与其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明确具体的赔偿金额。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非法活动的证据、损失的计算方式等。
总结虽然非吸案件已经有了刑事判决,受害者仍有权对业务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能否成功索赔取决于法庭对业务员责任的具体认定及受害者的举证能力。建议受害者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收集充分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