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的案件已经结案,那么司法机关是否会因为这个案件再去逮捕或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追诉时效、共同犯罪的处理、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追缴违法所得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多个方面。
1. 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对于非吸这类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在追诉时效内未被起诉或者判决有罪,不再追诉。但如果在此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追诉时效会重新计算。
2. 共同犯罪如果还有其他人在非吸案中构成共同犯罪但未被处理,即使原案已结,只要符合追诉条件,司法机关仍可对这些嫌疑人进行追捕和起诉。根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 新发现的犯罪事实如果在结案后,司法机关发现了与原非吸案件相关的新犯罪事实,即便是对已经被处理过的人员,也可能启动新的调查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98条提及,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补充侦查或者重新侦查。
4. 追缴违法所得即使案件已经结案,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无论是否抓到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追缴。这属于《刑法》第64条规定的“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5. 刑事责任的承担在非吸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主犯、从犯等不同角色。即使主要责任人已被处理,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如从犯、帮助犯等,只要未过追诉时效,仍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总结:
虽然一个非吸案件可能已经结案,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的追责工作就完全结束。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比如追诉时效未过、共同犯罪未处理完毕、新发现犯罪事实或者需要追缴违法所得,司法机关仍然可以对其他人采取行动。因此,是否会对其他人继续采取措施,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