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只有经过侦查记录的当事人才能被起诉,并在法庭上进行审判。这种做法称为证据证明主义。
1. 保护人权:这是证据证明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通过侦查笔录,法官可以确认哪些事件发生了,哪些人参与了这些事件。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并尊重受害者的权利,防止他们受到不当的惩罚或侵犯。
2. 增强辩护人的可信度: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一个诉讼请求,那么辩护人就可能无法在法庭上表现出权威。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或者利用侦查记录来蒙蔽法庭。
3. 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在审判过程中,侦查人员将收集到的所有证据都必须作为审判的基础。没有证据的支持,审判就会失去意义,即使这个案件得到了正确的结果。
4. 减少误解和混淆:如果所有的证据都被当作犯罪行为的证据使用,那么这个案件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解和混淆。这也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司法腐败,损害公众对公正的认识和信任。
总的来说,证据证明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要求所有证人都应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原始指控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