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并没有实际控制或支配资金,他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用户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如何界定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 犯罪主体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达到法定的数量标准,即构成犯罪。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控制或支配资金,但如果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作用,也应视为犯罪主体。
2. 共同犯罪的认定如果行为人在P2P平台上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尽管他可能不直接控制资金,但如若与其他人员形成共同故意,共同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按共同犯罪论处。
3. 间接控制与支配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控制和支配资金,但是通过决策、管理等方式对资金流动有实质影响,也可视为具有一定的控制和支配权。例如,通过制定规则、决定利率、设计交易模式等方式,实际上影响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
4. 刑事责任的承担即便行为人未直接控制资金,但如果其在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比如负责宣传推广、招揽投资者等,根据《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5. 民事责任的承担除了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否直接控制资金,参与者都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在P2P非吸案中,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控制或支配资金,只要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无论是作为主犯还是从犯,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在涉及此类活动时,务必谨慎行事,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