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关注的是参与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活动的投资者是否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关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下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详细分析:
1. 投资者知情权: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投资者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已知悉P2P平台的相关风险,并且自愿承担,那么单纯的投资行为不构成犯罪。
2.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投资者与平台之间的合同没有上述情况,合同有效,投资行为本身不违法。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名的主体通常是P2P平台运营方,而非普通投资者。
4. 意识形态与协助犯罪:如果投资者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仍积极参与推广或引诱他人投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需要具体案件中,看其行为是否为犯罪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5. 代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平台破产,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损失。但除非投资者直接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组织和策划,否则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投资的一般个人投资者,只要他们不是平台的运营者,也不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通常不会因投资行为本身而构成犯罪。然而,如果投资者在明知平台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积极推广或引诱他人投资,可能会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投资者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风险。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