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可能包括:1) 婚前财产公证;2) 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3)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4) 离婚协议的制定与执行;5) 家庭暴力或虐待问题。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离婚协议,其效力受《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约束,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后,针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总结,天津宁河区的婚姻法律顾问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为客户提供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协议及应对家庭暴力等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