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关于“非吸案”在进入法院阶段后,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经侦)是否还会继续进行案件处理。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阶段的职责分配以及权力归属。
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管辖权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然而,当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并移交给人民法院时,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通常会停止,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侦查或者补充侦查。这并不意味着经侦完全放弃对案件的关注,但他们的主要角色将转变为配合检方提供证据和支持。
2. 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这个阶段,经侦可能会配合检方完成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如提供新的证据或解释复杂的专业问题。
3. 法庭审理阶段在庭审过程中,虽然经侦不再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但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前期调查结果是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因此,他们可能需要出席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或者解答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的问题。
4. 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非吸案中有被害人要求赔偿,可能存在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经侦的工作可能会延续至法院阶段,因为他们可能需要协助收集与赔偿相关的证据。
5. 执行阶段即使案件在法院判决后,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追缴、返还等工作,公安机关包括经侦部门可能还需要参与到执行阶段,确保判决的落实。
总结:在非吸案进入法院阶段后,经侦部门的主要工作重心会发生转移,但仍会在某些环节如证据提供、法庭出庭、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阶段起到辅助作用。他们的职责更多地转向支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非直接主导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