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财务主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他希望了解具体的判决情况,包括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作为P2P平台的财务主管,如果在明知该平台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下,仍积极参与并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其可能被视为犯罪主体之一。
2. 主观故意:财务主管需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正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通常通过参与决策、管理资金流动、提供财务报告等方式来证明。
3. 客观行为:财务主管的具体职责可能包括制定财务计划、监督资金流向、制作虚假财务报表等,这些都可能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行为。如果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公众存款的非法吸收,那么财务主管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财务主管,量刑会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犯罪金额等因素。
5. 民事赔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财务主管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财务主管和公司共同或单独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结:P2P平台的财务主管若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具体量刑将依据其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犯罪金额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同时,他们可能还需承担因犯罪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