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受害者(即“客户”)是否可以将非吸公司的业务员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客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赔偿的可能性以及寻求个人责任追究的权利。
1. 法律责任分配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由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业务员明知所在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积极参与其中,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对业务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 直接责任人如果业务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主要策划者或组织者,那么他可能被视为直接责任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责任人应当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客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这些业务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如果业务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可能被看作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业务员本人可能只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或内部纪律处分,而大部分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但是,如果业务员从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或者明知行为违法仍继续执行,他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4. 过错程度根据《侵权责任法》,业务员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其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如果业务员在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即使他是按照公司指示行事,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 举证责任客户在起诉业务员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业务员确实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他的行为导致了客户的损失。这可能包括交易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证据,或者能够证实业务员知情并参与的证人证言。
总结:
客户可以起诉非吸公司的业务员,但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业务员的角色定位(直接责任人还是职务行为)、过错程度以及客户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如果业务员确实有过错并且从中获利,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客户在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进行起诉,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