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非吸案件”中的受害人与业务员的关系,以及受害人不追究业务员责任的情况。用户可能关心的是法律对于此类情况的规定,以及受害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法律责任划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业务员如果明知公司或上级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积极参与,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即使受害人不直接起诉业务员,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受害人权利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业务员和公司赔偿损失。即使受害人选择不追究业务员个人的责任,这并不影响其对整个犯罪行为的整体追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 受害者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否单独针对业务员。
4. 公司与员工责任在法律上,公司作为法人,对其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受害人不直接起诉业务员,公司仍然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 法律援助如果受害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他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虽然受害人可以选择不直接起诉业务员,但法律依然会对业务员的潜在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害人依然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对公司及其员工的赔偿。此外,法律援助制度也为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提供了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