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吸案件中,宣传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他关心的重点在于,这个人是否可能因为其在案件中的角色而被定罪。以下是从一个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宣传负责人明知该行为违法且参与其中,为吸引公众投资提供帮助,那么他有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共同犯罪:**在刑法上,如果宣传负责人与主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即知道并同意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主观过错:**对于是否定罪,关键看宣传负责人是否有“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如果能证明他并不清楚所从事的工作涉及非法行为,那么可能不会被定罪。
4. **责任程度:**即使认定有罪,法院也会考虑他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的作用大小,也就是他的责任程度。如果只是执行上级指示,没有决策权,可能被判较轻的刑罚。
5. **辩护策略:**辩护律师可能会尝试证明,宣传负责人并未意识到其行为的非法性,或者其行为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小,以此来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总结:非吸案件的宣传负责人确实存在被定罪的可能性,但具体结果取决于其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主观认知以及相关证据。如果有专业的法律团队为其辩护,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因此,任何涉嫌此类犯罪的人都应当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为自己争取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