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青岛,如果一名非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公司员工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他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用户希望得到的答案包括但不限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体的罪名是什么,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以及该员工是否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可能性。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罪名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员工明知单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仍积极参与并使金额超过100万元,那么他极有可能被定性为共同犯罪。
2. 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情形(按照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对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 共同犯罪与主从犯:
如果员工只是执行上级指示,且未从中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可能被视为从犯。从犯相对于主犯,其刑事责任较轻,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自首与立功:
如果员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他还提供了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这属于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辩护策略:
员工的辩护律师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一是证明员工并非主观上故意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强调员工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较小,可能是从犯;三是主张员工有自首或立功情节;四是主张已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总结:
员工若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但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如证明自己是初犯、从犯,有自首或立功情节,以及积极赔偿受害者,都有可能减轻刑罚。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