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庭审理之后,法院是否会主动通知被告人或其家属退还所吸收的公众存款。用户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
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法律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了退赃的要求,那么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2. 判决执行: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明确要求被告人退赔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
3. 通知方式:法院的通知一般通过邮寄、公告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如果被告人有委托代理人,法院可能会通过代理人转达相关通知。若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得到通知,可以主动向法院查询。
4. 执行监督: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享有监督权。如果被告人未按期履行退赔义务,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检察院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5. 被告人配合:被告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退赃,这是法律责任也是社会责任。即使法院没有立即通知,他们也应主动与法院联系,了解退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总结:在非吸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书中通常会明确退赃要求,并可能在判决送达时通知被告人或其家属。然而,被告人及其家属不应依赖于法院的主动通知,而应主动了解并履行退赃责任。如果法院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并遵守法律规定,配合完成退赃。在整个过程中,检察院会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