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P2P(点对点网络借贷平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案件中,哪些高管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希望得到基于法律原文的详尽解析。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1. 责任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里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也包括对行为负有管理、指挥或者监督职责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 职务与职责具体到P2P平台,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管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风控总监等,他们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具有直接影响,如果明知平台存在非法吸储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可能被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 主观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认定为“非法”。高管需要证明自己对此不知情,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4. 参与程度除了明知,高管的参与程度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高管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实施非法吸储活动,或者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刑事责任将更为严重。
5. 金额与影响非法吸储的金额和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量刑考虑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P2P平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如高管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明知故犯,积极参与,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