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于“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时效问题。他想知道,如果该罪行已经过去了五年,是否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追诉时效的基础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适用追诉时效: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 超过追诉时效的影响: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十五年的追诉时效,原则上不再追诉。但如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自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期限中断,从犯罪人被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5. 结论:对于已经过去五年的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果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也没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理论上不应再进行追诉。然而,具体案件可能涉及复杂情况,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处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应由具备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