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是关于“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相关程序和通知对象的关注。他希望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具体会通知哪些人,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 被调查人及其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此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被调查人及其家属有权知道这一决定。
2. 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辩护律师也有权获知这一信息,以便为其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 侦查机关检察院做出不批捕的决定后,需要将决定书送达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这主要是为了执行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命令,同时让侦查机关了解下一步的行动方向。
4. 被害人及代理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可能会将不批捕的情况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这通常通过侦查机关进行传达。
5. 可能的后续诉讼参与者如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法院也是应该知晓这个决定的。此外,如果有其他利益相关方,如证人等,也有可能在必要时被通知。
总结:
在非吸案件中,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后,一般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侦查机关,可能还会通知被害人及代理人和其他相关方。这些通知旨在保证各方权益的尊重和维护,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