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吸案件开庭审理之后,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简称“经侦”)是否还会继续进行调查。用户可能关心的重点包括:法律规定、程序流程、案件性质、证据收集以及司法效率。
1. 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给人民法院。这意味着一旦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经侦的工作重心通常会转向支持检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不是继续独立开展深入调查。
2. 程序流程:
在法院开庭审理后,除非有新的重大发现或证据需要补充,否则按照正常刑事诉讼程序,经侦部门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主要是配合检方举证和应诉。如果法院要求补充侦查,经侦可能会根据法院的决定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
3. 案件性质:
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其特点是涉及众多受害人和复杂的资金流向。即使开庭后,如果经侦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线索,仍有权对这些线索进行追查。
4. 证据收集:
开庭后,法院会对已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或者辩护方提出了有力的反驳,经侦部门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取证。这并不意味着案件重新开始调查,而是为了确保裁判公正。
5. 司法效率:
一般来说,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开庭审理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经侦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主动调查。但若存在疑点未解或新证据出现,他们仍会在必要时进行补充侦查。
总结:非吸案件开庭后,经侦部门通常不会像案件初期那样进行大规模的调查,但他们可能会根据法庭需求,如补充证据、解答疑问等进行有限度的协助性工作。主要的调查活动一般在起诉前已完成,开庭后更多的是与检方配合,为法庭提供支持。如有新的重要线索或证据,经侦部门仍有可能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