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提到的“公司非吸”是指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业务员”可能是该公司的员工,参与了相关活动。用户可能关心的是,如果公司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作为业务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影响责任分配。
1. 职务与职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业务员若在明知公司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执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职务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共犯。其具体责任取决于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及所得利益。
2. 知情程度如果业务员对公司的违法行为不知情,且仅是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能证明他们应当知道或已经知道公司行为违法,仍然参与其中,则可能构成犯罪。
3. 参与度与获利情况业务员的法律责任与其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参与程度紧密相关。例如,主要策划者、组织者或者获取巨额非法收益的业务员,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而仅仅负责宣传、介绍等辅助工作的业务员,责任相对较轻。
4. 自首与配合调查如果业务员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清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内部责任制度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意味着,即使公司被判罚,业务员也可能因个人行为受到刑事追责。
总结:业务员是否需要对公司的“非吸”行为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他们的主观认知、具体职责、参与程度以及在案件处理中的表现。在法律规定下,不同的角色和行为将导致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因此,每个个体的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