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于“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检察院是否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他关心的是在何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采取不起诉的措施,以及这是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关于非吸案件的事实不清或者关键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第13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非吸案件的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院可能基于此理由做出不起诉决定。
3.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和解与谅解:若嫌疑人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可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等事项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 预防再犯的措施:如嫌疑人在审查期间表现出真诚悔改的态度,愿意接受社区矫正等预防再犯的措施,检察院也可能考虑对其不起诉,给予其改正错误的机会。
总结:检察院对于非吸案件是否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充分程度、犯罪情节严重性、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和解等因素。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完全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通常可避免或减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