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关键点:一是“非吸案件”,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的案件;二是“小组长能否躲过”,即该案件中的小组长是否有可能在法律制裁中逃避责任。用户显然关心的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责任分配。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小组长,如果其明知是非法活动并积极参与组织、领导,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共同犯罪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小组长如果与其他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即使他只是小组负责人,也需对整个犯罪行为负责。
3. 主犯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小组长如果是主犯,需要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是从犯,则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减轻或免除处罚。
4. 自首与立功如果小组长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赔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小组长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小组长并非必然能够逃脱法律制裁,他们的法律责任取决于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参与程度、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现以及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等多方面因素。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来做出判决。因此,任何涉及此类犯罪的人都应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面对并寻求合法途径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