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对于一起已经进入法院程序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的案件,是否还存在撤销起诉的可能性。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起诉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即使案件已进入法院阶段,法院也不能继续审理。
2. 法院受理阶段在法院受理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对于公诉案件,一般不允许检察院随意撤诉。
3. 审判阶段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即开庭审理后,检察院若想撤诉,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对于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认定事实有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或者延期审理。但检察院不能无故撤诉。
4. 辩护人或被告人申请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告人本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抗辩,如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请求法院驳回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必须同意撤诉,最终决定仍由法院作出。
5. 上诉与二审如果一审判决后,检察院认为判决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启动二审程序。此时,检察院也可以考虑撤回起诉,但这通常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例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改变原判结果。
总结:虽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一旦案件进入法院,尤其是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撤诉的权力受到严格限制。最终是否撤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也会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进行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