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的是,如果某人在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是行政人员,但并未参与实际的非法活动,是否需要退还在此期间获得的工资。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要点,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对职务行为的认知。以下是从五个方面的分析:
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针对直接实施非法行为的个人。如果行政人员未参与决策或执行此类活动,他们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的职务行为间接促进了非法活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职务行为如果行政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应当知道并阻止这类非法行为,而未能尽职,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等规定了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要求他们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 知情与参与如果行政人员对非法活动知情且参与其中,即使没有直接吸收存款,也可能需要退还工资,因为这些收入可能是违法所得。《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4. 民事责任在受害者索赔的情况下,如果行政人员被认定有过错,可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劳动法规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是其合法劳动所得,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工资是基于非法活动或有重大过失,否则不应被强制退还。《劳动法》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退还工资取决于行政人员在非吸案中的具体角色、知情程度和责任。如果他们没有直接参与非法行为,也没有重大过失,通常无需退还工资。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或过失,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退还工资。具体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