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中的“P2P公司非吸”指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技术员工”则是关注点所在,即在这一违法行为中,仅从事技术支持的技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希望了解的是,这些员工在不知情或只是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是否会因为公司的违法行为受到牵连。
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分析:
1. 直接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技术员工直接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设计、推广非法理财产品等,即使其身份为技术人员,也可能被视为共犯。
2. 间接责任如果技术员工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行为违法,且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知情程度关键在于技术员工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明确的认识。若能证明自己对此毫不知情,且只履行了正常的职责,那么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涉及到“过失”的判定,即需证明其无故意参与或放任非法行为的意图。
4. 内部角色与职责法院会考虑技术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责范围,以及他们是否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有足够的了解。例如,如果他们是高层管理人员,可能会被推定为对公司业务有全面的了解,因此责任更大。
5. 配合调查及悔罪表现如果在案发后,技术员工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这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总结:对于P2P公司的技术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他们的具体行为、知情程度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角色。只有在他们明确知晓并积极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虽不知情但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时,才有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同时,积极配合调查、承认错误的态度也会对最终判决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