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可能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中的“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责任。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平台资产端的责任归属、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界定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界限。
1. 平台运营者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平台运营者如果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承担刑事责任。
2. 资产端的责任:
如果资产端明知平台在进行非法活动,仍提供借款项目,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资产端若参与策划、组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合规性的判定:
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看是否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此外,还需要考虑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是否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主要用于高利转贷、挥霍浪费等。
4. 自首与退赃: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资产端如有自首并积极退还非法所得,可能会减轻刑罚。
5. 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受损的投资者,资产端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总结:在P2P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不仅平台运营者,连资产端也可能因为参与或知情不报而承担刑事责任。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在于是否公开宣传、承诺回报,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对于已触犯法律的行为,自首和退赃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同时,资产端可能还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