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大连地区涉及“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管辖权,即这类案件应该由哪个检察院进行审理。用户可能关心的因素包括地域管辖、案件规模、检察院级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 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连的非吸案件首先应由大连市的基层法院管辖,具体可能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区级人民法院,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
2. 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非吸案件若达到一定数额或涉及人数众多,可能会被提升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3. 案件性质与规模非吸案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受害者和较大的金额,这可能使案件升级为重大复杂的案件,从而由上级检察院处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4. 检察院职能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所以,非吸案件在侦查结束后,会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行使监督职责。
5. 法定程序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一般遵循先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理判决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总结:大连的非吸案件首先由大连市的基层法院管辖,具体由哪个级别的法院审理,需要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和人数等因素。检察院则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通常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整个过程将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