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非吸案”(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行政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追责机制。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政人员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可能构成犯罪,需负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如果行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知单位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未予阻止或纠正,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 监督责任:若行政人员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措施。”
4.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行政人员因职务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可能存在连带赔偿责任。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者可以要求行政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在非吸案中,行政人员若涉及违法行为,无论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有可能被追究。具体责任的认定与追究,需结合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判断。作为法律顾问,我建议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如有必要,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