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我正在面临离婚纠纷,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希望得到免费的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婚姻过错赔偿: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请注意,虽然这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导,但具体案件可能涉及复杂情况,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付费的专业法律服务能提供更个性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