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P2P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以及清偿债务的问题。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他们可能想知道如果一家P2P公司已经清偿了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那么其他未清偿的部分是否还有追讨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P2P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通常较大,而且涉及众多的投资者,因此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法院往往会考虑被告人的还款能力和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对非法吸收的款项进行分期偿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P2P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活动。
其次,对于已经清偿的部分,其合法性取决于清偿的方式和条件。如果P2P公司在清偿时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已经得到了相关投资者的同意,那么这部分清偿是合法的。然而,如果P2P公司在清偿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这部分清偿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次,即使P2P公司已经清偿了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他的未清偿部分仍然有追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不因一方履行而消灭,除非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合同仍然有效。因此,虽然P2P公司已经清偿了一部分,但是其他的未清偿部分仍然是有效的债权。
最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都会依法查处,同时也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清偿与否,P2P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