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北京地区,如果一个人曾经从事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称“非吸”)的业务员工作,那么在离职后多长时间内他不会因为这个过去的职位而面临法律追诉。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中国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针对非吸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非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不属于第八十七条中五年追诉期的情况。
然而,如果业务员参与的非吸活动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例如他在离职后该非法活动仍在进行,那么追诉期限可能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而不是从他离职之时开始计算。这需要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刑法》第八十九条关于追诉期限中断的规定,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离职的业务员在之后又涉及其他犯罪,他的非吸案的追诉期限可能会重新计算。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一个离职的非吸业务员是否会被追诉以及追诉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其行为的性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犯罪行为结束时间还是持续状态),以及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发生等因素。因此,具体时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总结:对于非吸业务员离职后的追诉期限,主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犯罪行为结束时间还是持续状态)、法定最高刑以及追诉期限的中断等。实际追诉期限需结合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判定。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