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非吸案件”中的业务员无法联系上这一情况,他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责任:用户可能想知道,如果业务员无法联系,他们是否仍然需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负责?
2. 证据收集:用户可能在担忧,由于无法直接联系到业务员,如何获取或确认他们在非法活动中的角色和责任?
3. 损失追偿:用户可能希望了解,如果业务员失踪,他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造成的损失?
4. 法律程序:用户可能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例如报案、起诉等。
5. 时间限制:用户可能担心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即是否有时间限制来追究业务员和公司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使业务员暂时无法联系,这并不影响对其法律责任的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若业务员确实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使其暂时失联,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关于证据收集,可以通过公司记录、交易凭证、证人证词等方式间接证明业务员的角色。如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要求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
对于损失追偿,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即便业务员失踪,也不影响诉讼的进行,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审判。
至于法律程序,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结:虽然业务员失联增加了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难度,但不影响法律责任的追究。受害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发起诉讼追偿损失,并且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整个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将十分有益。